公安部拉拢被拐妇女儿童者10月底前自首可

2016-5-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公安部:买方一概入罪是打拐里程碑

刑法修正案(9)实行后,公安机关对于新产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概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

2015年8月29日,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9)。新修订的刑法中,拉拢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将一概追究刑责成为1大亮点。拉拢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拉拢被拐卖妇女、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儿童行动的处罚力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根据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拉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动,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刑法修正案(9)通过以后,该条款修改为拉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动,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依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拉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动将一概被追究刑事,将是我国打击拐卖犯法立法的根本转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法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拉拢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构成了买方市场。身后只要有大量买家揣着钱等着买,人贩子就勇于铤而走险去拐,进而构成一条黑色的地下产业链。

新修订的刑法通过一概追究买方的刑责,加大拉拢犯法本钱,无疑对革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告知,刑法修正案(9)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后,公安机关对于新产生的拐卖案件,将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人的同时,一概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同时,对在拉拢同时实行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法的,数罪并罚。公安部敦促那些拉拢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中医白癜风的治疗其刑事。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拐卖犯法工作,通过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展开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侦办拐卖案件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抓获大批人口贩卖份子,解救大量被拐妇女儿童,有力地遏制了拐卖犯法的发展蔓延。据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找回3800多名被拐多年的儿童。除不遗余力对拐卖犯法严厉打击以外,公安部一直推动修改刑法、加大对拉拢被拐妇女儿童行动的惩治力度。有着900多万微博粉丝的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副巡视员、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就曾屡次呼吁买方一概入刑,加重拉拢,以从源头上革除拐卖犯法滋生的土壤。拐卖犯法酿成了一幕幕妻离子散、流离失所的悲剧,危害罄竹难书,希望通过此次法律修改,重办买主,严打买方市场,尽早实现天下无拐!陈士渠说。

张年亮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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